
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,必须依据 《JJG 693-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,由法定机构定期检定,取得《检定证书》后方可使用。未持有效证书或超期未检,将面临行政处罚与重大安全隐患。下面梳理合规办理的全流程与所需资料。
JJG 693‑2011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规程设备适用于催化燃烧型、红外吸收型、热导型等可燃气体报警器,核心计量项目包括:
全部项目达标,出具 《检定证书》;任一项目不合格,只出 《检定结果通知书》,设备必须停用维修并再次送检。
⚠️ 证书有效期通常为 1 年。
报警器需完整无损坏,探头无污染、无堵塞,传感器在寿命期内,铭牌及防爆标识清晰可见。固定式系统还应确保传感器与二次仪表接线完好,便于整体送检或现场检定。
登录当地市场监管局,查询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",或直接联系各省市计量院、地级市计量所。核实授权项目是否含“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",且依据标准为 JJG 693‑2011。强制检定必须溯源至法定机构或专项授权机构。
填写《计量器具检定委托单》,注明以下信息:
可选择“送检"或“现场检定"。探头数量多、不易拆卸的固定式系统,建议申请现场检定。
检定人员严格按 JJG 693‑2011 执行:用标准气体(体积分数约为 10%LEL、40%LEL、60%LEL)通入传感器,记录示值误差、报警动作值、响应时间、漂移等。送检时需将仪器及资料一并送达,或按约定配合现场测试。
全部项目合格后,在约定工作日内获得 《检定证书》(注明各检定点示值误差、报警动作值等),加盖检定专用章与人员签章。同时索取检定合格标识并粘贴。
若不合格,收到《检定结果通知书》后应立即停用,修复后重新送检合格方可使用。
| 资料名称 | 具体要求/说明 |
|---|---|
| 报警器主机及传感器探头 | 送检时提供实物;现场检时确保设备可通电 |
| 产品使用说明书 | 技术指标页必须清晰,包含测量范围、报警设定值、响应时间等 |
| 上一周期检定证书 | 若为后续检定,建议提供以便参考 |
| 出厂合格证或校准证书 | 如有可提供 |
| 防爆合格证复印件 | 必要时用于核实防爆标志 |
|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| 用于开票及客户建档 |
| 报警点位清单 | 固定系统现场检定需要具备,标明每个探头的位号、型号、气体种类、安装位置 |
严格遵循 JJG 693‑2011 办理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证书,是法律红线,更是生命防线。掌握上述流程与清单,就能高效合规地完成办理,让每台报警器在关键时刻真正“警"心守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