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15322-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一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
4.3.1.1 对探测器进行调零、标定、更改参数等通电条件下的操作不应改变其外壳的完整性。 系统式探测器应采用 36 V及以下的直流电压供电,独立式探测器应采用 220V交流电压供由。采用直流电压供电的探测器应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保护措施。 43.13 自由扩散式和吸气式探测器应具有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, GB15322-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分别指示其正常监视、故障、报警工作状态。光纤传感式探测器的现场探测部件如不具备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,则与其连接的控制及指示设备应具有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,分别指示每个探测部件的工作状态。正常监视状态指示应为绿色,故障状态指示应为黄色,报警状态指示应为红色,低限和高限报警状态指示应能明确区分。指示 灯应有中文功能注释。在5lx~500x光照条件下、正前方5m外,指示灯的状态应清晰可见. 注:正常监视状态指探测器接通电源正常工作,且未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时的状态。 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,应能发出报警信号。再将探测器置于正常环境中,30 s内应能自动(或手动)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。 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相匹配,GB15322-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目应在使用说明书中。如探测器的报警输出接口延时功能,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 30 s。 4.3.1.6 系统式探测器应能够输出与其测量浓度和工作状态相对应的信号。信号的类型、参数等信息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。 出厂检验
制造商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探测器至少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: a) 基本性能试验; b) 报警动作值试验; c) 量程指示偏差试验; d) 响应时间试验; e) 探测器互换性能试验; f) 长期稳定性试验; g) 绝缘电阻试验; h) 由气强度试验。 气体报警器生产厂家出厂批量自动标定设备

GB15322-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自动标定装置由试验排气箱体、六工位固定旋转盘(集成电源、通信、标定罩自动连接)、机械臂、标定软件、条码扫码枪等组分 ;可实现每3分钟自动标定1台,欢迎气体报警器生产厂家交流咨询,为您定制或者改造现有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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