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围: JJF1785-2019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型式评价大纲 |
本型式评价大纲适用于分类编码为46580000的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的型式评价。
2件 JJG 657-2019 《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》 GB/T11606-2007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/T 17626.2-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/T 17626.3-21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/T 18268.1-2010测量、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:通用 要求 GB/T21254-2017《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》 OIMLR-126(2012)《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(Evidential breath analyzers)》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大纲;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 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大纲。 3 概述: JJF1785-2019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型式评价大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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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(以下简称酒检仪)用于检测人体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。酒
检仪由气路、控制电路、酒精传感器、呼气检测系统、采样系统及显示打印系统等部件组成。 依据测量原理酒检仪可分为燃料电池型(即电化学型)、半导体型和红外型等 4.1 计量单位 酒检仪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。 4.2 标志和标识 酒检仪的铭牌或面板、表头等明显部位应标注计量器具的法制标志和标识,其标识、编 号和说明必须清晰可辨,牢固可靠。计量器具的标志和标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: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(试验样机应预留相应位置); 酒检仪名称、型号(规格)、生产厂名、制造日期、出厂编号; 酒检仪的主要技术指标; 酒检仪工作的环境要求。 5 计量要求 5.1 示值误差 (-0040~0)mg/L或相对误差-10%~0,满足其中之一即可。 5.2 重复性 不大于 1.7%。 5.3 漂移 零点漂移:不超过0.010mg/L。 示值漂移:在0.40mg/L测量点示值漂移不超过0.010mg/L。 5.4JJF1785-2019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型式评价大纲测量范围、分辨力和计量单位转换 酒检仪的测量上限应不低于2.0mg/L。 酒检仪在测量模式下的分辨力1mg/100mL(血液中酒精浓度,BAC)。 酒检仪在维护模式下的分辨力0.001mg/L(呼气中酒精浓度,BrAC)。 BAC与BrAC之间的换算关系为:血液中酒精浓度BAC(mg/L)=呼气中酒精浓度BrAC (mg/L)x2200,换算关系应在酒检仪表面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注明。换算后偏差应是正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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